离婚诉讼程序的时间安排
嘉兴秀洲律师事务所
2025-06-24
离婚诉讼程序的时间安排通常涉及几个关键阶段:一审程序、二审程序以及可能的执行阶段。在自我协商期内,双方可自行协商离婚事宜,最长为30天。如果未能达成协议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一审程序中,法院会安排调解期,通常为3个月,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在此期间,法院会尝试调解,如调解成功则作出调解书;如未果,则进入审理阶段。审理终结后,法院应在15天内作出判决,并在10天内送达判决书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。二审程序由二审法院负责,通常会在收到案件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。这一阶段一般需6个月左右。若一方未按判决自愿履行义务,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,执行程序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4条:自收到答辩状或者诉讼材料的次日开始计算的自我协商期为30天。超过30天的,不得恢复一审案件的自我协商期,但不影响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的协商。在特定情况下,法院可以延长自我协商期至3个月,延长期包括在自我协商期内。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成的,可以提起离婚诉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68条:第一审程序中,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调解、判决或者裁定。对于重大、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至18个月,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89条: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00条:第二审程序中,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审理和作出判决、裁定。对于重大、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至9个月,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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