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能否终止探望权
嘉兴秀洲律师事务所
2025-05-08
结论:
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不能作为终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,只有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法院才会依法中止探望。
法律解析:
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,其设立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,非法定情形不得剥夺。而一方不支付抚养费,违反的是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义务。若遇到这种情况,另一方应通过协商、起诉等合法途径追讨抚养费。法律明确规定,只有当探望方存在暴力倾向、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,法院才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,且中止事由消失后需恢复探望。因此,不能仅仅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擅自终止其探望权。如果在抚养费支付或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探望权是法定权利,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存在,非法定情形不能剥夺。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,这并不能成为终止探望权的合法理由。
(2)不支付抚养费违反的是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义务,而探望权是为保障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、子女健康成长而设立的,二者性质不同。
(3)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,另一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,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。
(4)只有当探望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如暴力倾向、吸毒等恶习,法院才会依法中止探望,中止事由消失后需恢复探望。
提醒:一方不付抚养费时应依法追讨,不能擅自终止对方探望权。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,不能作为终止探望权的法定理由。探望权是基于亲子身份的法定权利,非法定情况不可剥夺。
2.不支付抚养费违反的是约定,而探望权是为保障亲子交流和子女成长设立的。对方不支付,应通过协商、起诉等合法途径追讨。
3.只有当探望方有暴力倾向、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法院才会中止探望,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。不能擅自因未付抚养费终止探望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不能作为终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。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,非法定情形不得剥夺,其设立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及子女健康成长。
2.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违反的是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义务,另一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,如协商或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。
3.只有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例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、吸毒等恶习时,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中止探望。待中止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4.不能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擅自终止其探望权,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探望权和抚养费问题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,另一方应采取合法方式追讨,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,表明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义务。
(二)若协商无果,可向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,由法院判决并强制对方执行。
(三)无论对方是否支付抚养费,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,如暴力倾向、吸毒等恶习,否则不能擅自终止其探望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不能作为终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,只有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法院才会依法中止探望。
法律解析:
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,其设立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,非法定情形不得剥夺。而一方不支付抚养费,违反的是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义务。若遇到这种情况,另一方应通过协商、起诉等合法途径追讨抚养费。法律明确规定,只有当探望方存在暴力倾向、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,法院才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,且中止事由消失后需恢复探望。因此,不能仅仅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擅自终止其探望权。如果在抚养费支付或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探望权是法定权利,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存在,非法定情形不能剥夺。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,这并不能成为终止探望权的合法理由。
(2)不支付抚养费违反的是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义务,而探望权是为保障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、子女健康成长而设立的,二者性质不同。
(3)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,另一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,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。
(4)只有当探望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如暴力倾向、吸毒等恶习,法院才会依法中止探望,中止事由消失后需恢复探望。
提醒:一方不付抚养费时应依法追讨,不能擅自终止对方探望权。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,不能作为终止探望权的法定理由。探望权是基于亲子身份的法定权利,非法定情况不可剥夺。
2.不支付抚养费违反的是约定,而探望权是为保障亲子交流和子女成长设立的。对方不支付,应通过协商、起诉等合法途径追讨。
3.只有当探望方有暴力倾向、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法院才会中止探望,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。不能擅自因未付抚养费终止探望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不能作为终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。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,非法定情形不得剥夺,其设立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及子女健康成长。
2.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违反的是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义务,另一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,如协商或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。
3.只有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例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、吸毒等恶习时,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中止探望。待中止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4.不能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擅自终止其探望权,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探望权和抚养费问题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,另一方应采取合法方式追讨,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,表明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义务。
(二)若协商无果,可向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,由法院判决并强制对方执行。
(三)无论对方是否支付抚养费,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,如暴力倾向、吸毒等恶习,否则不能擅自终止其探望权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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